宜良县人大“四举措”
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提出的“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从四个方面抓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明职责。制定了《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委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方案明确了各个委室的职责任务,并把创建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与年度评优和绩效考核挂钩。
二是大力宣传造氛围。及时召开职工会,专题学习《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在办公区走廊制作了民族团结宣传展板,设立了一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展览室,制作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专题宣传片,还与县民宗局、司法局、信访局、卫计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民族政策知识到乡镇集市宣传,营造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促发展。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政府财政投入,北古城镇新街村、狗街镇新村、耿家营乡羊桥村、九乡乡起底村已创建成为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帮助少数民族社区、村新建了一批民族团结广场、休闲公园、卫生公厕及村级活动场所。
四是传递民情惠民生。重视少数民族意见建议办理,督促相关部门建设柴石滩老鹰嘴滚水坝,解决了北古城镇17个村生产用水困难;修缮车田社区普济桥、玉鼓社区锁水阁,让数百年民族文化遗存得以延续;牵头推进九乡陇城社区、耿家营玉鼓社区的饮水工程建设,让两个社区居民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
县人大常委会将站位一线勤作为,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维护好民族团结,努力促进宜良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
县人大民宗侨工委 张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