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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专题询问的会议纪要
[发布方:宜良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0-11-06 11:02:06]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房屋

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专题询问会议纪要

20201030日,按照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结合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宜良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宜良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情况,就宜良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章担任主持人,本次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回答。现将会议内容整理如下:

一、我县老旧小区大多建盖于上世纪90年代,由于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功能布局不足,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缺损,卫生保洁不到位,设施设备维修困难,大多数小区存在无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是当门卫、清洁工、水电工,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现在国家正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有的业主要求更换只收费不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

请问:县政府如何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如何规范管理物业企业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如何将住宅小区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围?

答复部门:县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1.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城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我县制定了《宜良县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城改局牵头、涉及街道具体负责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针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了解掌握住户改造意愿,结合我县经济现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了云南省地矿局物探队职工家属住宅区作为我县2019年度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项目。

物探队小区改造方案是对水电一户一表、屋面防水隔热修缮、楼道墙面修缮粉刷以及环卫、消防等设施改造,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不足部分省地矿局承担。但在向业主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改造投资计划,需每户业主筹集300元,只有20%的业主愿意出资,由于业主出资率太低导致省地矿局不支持配套资金。最终在实施过程中只能以争取到的245万元中央资金重做实施方案进行改造,目前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组织验收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分摊,以产权单位投资、市场运作、业主出资、管线单位出资、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补助不能超过40%,主要还是要动员业主出资。由于目前省、市、县配套资金无法落实,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改造资金来源单一,达不到改造的效果,也造成目前申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不多,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

经过前期的摸排,县政府对花园二小区、圭山小区、氮肥厂生活区等有改造条件的小区纳入2021年改造计划,已上报市住建局,下步,我们将主动对接,着重推进已上报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对其他具备改造实施条件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列入年度计划,获批后列入计划分批次、按标准组织实施。

2.住宅小区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围:一是探索由国有平台公司下属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有平台公司下属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水平,适当降低物管费用,参与县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既做大了平台公司现金流,有解决了老旧小区没有物管的情况;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清理整顿,健全服务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制约有效、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工作监督指导。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对不按照规范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全方面培训提升。从保洁、绿化管养、安保、设施设备保养、客服服务技巧、物业收费率提升技巧等方面,对物业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物业服务工作质量;五是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宜良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同街道、社区、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将住宅小区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及时化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平安宜良建设。

二、部分购房人以投资意向购买的房屋,未实际入住,不往外倒垃圾、不使用公共设施、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这部分业主往往认为,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应该可以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或打折交纳。

请问:空置房屋业主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或者可以少交部分物业服务费吗?

答复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1.根据《昆明市物业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程》第三条第一款:“空置房的管理服务费,由物业企业按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全额收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诉,业主买了房就是不住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三、截止2020年9月底,我县住宅小区数量为221个,实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42个,占比19%。成立业主委员会11个,成立比例为4.98%。我县住宅小区存在物业企业少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少的现象。调研中发现即便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仍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也不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之一。

请问: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管有那些工作不到位?存在什么问题?下步工作中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如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

答复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居民小区是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小区管理近年来在全市都成为热点问题,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涉及发改、城管、公安、属地街道、社区、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20196月下旬物业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但小区管理单靠住建局一家及物管公司很难做好,必须涉及各相关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做好小区管理工作,住建局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差距:1.培育品牌物业企业不够,物业企业存在小弱散2.管理模式创新不够,物业企业和业主关系不和谐。3.与相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协同不够,导致小区管理和老百姓的需求有很大差距。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于20198月委托宜良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良县智慧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宜良县范围内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智慧化、电子化、全面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覆盖街道、社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以及业主等各个参与角色,实现对维修资金安全、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体系、投诉机制、公众服务等的全面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畅通居民反映诉求的渠道,目前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企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理顺各相关部门关于形成管理合力,结合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20206月我局起草的《宜良县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质量监督考核方案(试行)》、宜良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为做好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目前我局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起草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并与相关街道、社区进行了对接,下步将加大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成熟的物业小区给予帮助和指导。

四、通过调研发现,维修基金使用申报程序复杂,大部分需使用维修基金的住宅小区难申请办理,致使一些老旧小区不能及时进行维修。

请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管全县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中,近三年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如何?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有效便捷使用维修基金?

答复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县自20081月开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之前建设的老旧小区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宜良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及操作规程。截至20209月底,我县缴存维修资金19072.43万元,2018年共审批4个小区,使用维修资金26.12万元;2019年共审批1个小区,使用维修资金6.7万元;2020年共审批2个小区,使用维修资金24.34万元,正在审批申请使用的小区有4个。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或服务机构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在实际生活中,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要求难以达到,从而使资金使用难以通过,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于20198月委托宜良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良县智慧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依托我县房产管理系统实施小区住户信息适时更新,物业考核评价管理、住户满意度测评、维修资金缴存、财会管理、利息分摊、电子发票出具、维修资金转移、使用审批、支付、小区住户实名投票等,通过平台方便业主投票使用维修资金,尽量做到使用维修资金方便快捷。

五、国家、省、市“多证合一”改革以后,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在房屋中介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房屋机构设置过多、收费恶性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很多中介机构、房屋交易场所没有公布政府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导致许多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侵权问题时无法投诉。

请问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如何把好入口关审核?发证后如何开展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答复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答复内容1.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把好入口关审核:随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属于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行业类型,但需要登记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才可开展经营活动。开办企业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人只需在一窗通平台进行企业设立申请的相关信息填报,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任何纸质材料,2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2.开展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目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房屋中介机构有85家,100%的房屋中介机构集中在县城区范围内。在日常监管中,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管:一是针对房屋中介机构监管问题,我局执法机构进行网格化布局,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对无经营资质的黑中介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房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资格;加强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严查房屋中介机构发布违规广告行为;严查在房屋买卖及租赁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局于20189月就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对监管执法部门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二是依托国家、省、市、县双随机抽检工作,对抽检名单上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未在抽检名单上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每家中介年度内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依托企业信息年报工作,对每年未按时年报的房屋中介机构重点检查,落实经营主体的经营地点及经营情况。四是我局制作了投诉举报电话宣传标语,在房屋中介机构内醒目位置粘贴,到达告知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的目的,避免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无处投诉举报问题发生。

3.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局投诉科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报请相关领导,遇到重大投诉举报(例如涉及金额大)的报请主要领导;局领导指定处理部门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置工作(一般为7-15个工作日)。如有投诉举报人要求立即到现场处理的,我局都尽量安排、满足。从2019年至今,目前我局接到的,包括房地产经销商在内,涉及房屋买卖租赁问题的5起投诉举报都已圆满处理,得到消费者的肯定。(例如19年在东方雅典城销售的房屋收取2万元订金,消费者不满意房屋要求退还订金<订金已退>;今年消费者在乡鸭湖购房赠送的1万元提货卡被人冒领<重新给予投诉者办理1万元提货卡>等问题都已圆满处理;)

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实质上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交纳物业服务费、提供物业服务的民事行为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只要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就可以对物业服务费自行定价。

请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作为物价监管部门是否对物业服务费收费情况进行过检查?并采取了哪些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答复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补充答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429号)规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备案工作。目前,我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按照2011年《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同年市住建局和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文件,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五个等级,且物业费单价最高不超过1.38/平方米/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服务要求、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相应服务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廉

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429号)相关文件的规定,市发改委把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备案工作移交给市住建部门,但未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备案工作移交住建部门。因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备案工作仍在发改部门。

平时我局通过现场检查与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比对,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责令物业企业进行整改,并根据我局20206月起草的《宜良县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质量监督考核方案(试行)》第七条第四款: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将物业企业及其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将质量考核情况作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执行。

县市场监管局补充答复:根据省市县机构改革改革,2019年下半年,物价检查职能由发改局划归市场监管局。近两年来,我局没有接到过关于物业服务费方面的投诉,但是关于物业加价收取水电费方面的投诉还是有一些。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2019年查处了云南金马集团凤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立收费项目案,对当事人处以16559元罚款。目前正在查办博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业主电费案。据了解,加价收取水电费情况在我县很多居民小区比较普遍。目前我局正在拟定方案,拟结合我局工作职能,通过两年的时间,对全县各居民小区加价收取水电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七、乡鸭湖小区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十分突出,据初步统计,违法建筑达100余间,违法建筑影响宜良城市形象,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的违法建筑可以由城市管理部门函告不动产部门实施限制,房屋产权一旦冻结,将会影响该房屋贷款及上市交易,若要解冻必须自行拆除违章搭建,恢复房屋原貌。针对居住小区普遍存在私搭乱建、楼道乱堆杂物、消防通道侵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破坏绿化带毁绿种菜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联动整治。

请问县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我县部分小区存在的违法建筑物是否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为何私搭乱建、楼梯间乱堆杂物、消防通道侵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破坏绿化带毁绿种菜等问题长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不履职,相互推诿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如何避免上述行为不反弹?如何建立小区公共空间治理长效机制?

答复部门: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补充答复

县城管局答复: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是我局牵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分批处置,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县违法违规治理工作。一是2020年我县完成市级下达的拆临拆违任务382宗,治理面积33.62万平方米。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昆明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对巡查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私搭乱建行为函询规划部门,经规划部门认定后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乡镇(街道)属地范围积极通知所属乡镇(街道)进行查处,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后续查处工作。二是按照市、县两违治理要求,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及乡鸭湖片区各小区物业公司对乡鸭湖片区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已报县政府。针对排查情况,我局草拟了《宜良县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宜良县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研究审定中。由于乡鸭湖小区从开发至今均由开发商自主管理,加上各类历史问题交错复杂,导致存量较大。同时,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成小区日益增多,我局执法力量日显薄弱,采用传统人工巡查模式,多数违法建筑因比较隐蔽都是在建成后才发现或才接到举报,对已形成事实的违法建筑,查处过程时间长,执法成本较高,查处效果不明显。三是2018年以来,我局按照《昆明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开展了对居住小区违法建筑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变更、抵押等工作,有效推动了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截止目前对乡鸭湖片区紫菱苑、丹霞苑、玫瑰苑等4户发函不动产中心限制交易,其他涉及郦国温泉、永盛街安居工程住宿区、鑫仁园等3户发函不动产中心限制交易(已整改,取消限制1户),对佳岭苑、金房北区等5户发函县住建局、科技工信局停水停电。今年共查处私搭乱建32起,扣押物品15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2020年起,按市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限制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函告不动产部门由县级部门按程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我局将按严格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依法、遵规、履程。

下步,我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为避免违法建设反弹,由宜良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位统筹,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等部门参与,对违建部分进行详细核实,分批处置,逐步推进。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坚决处置。

针对破坏绿化带种菜问题:住宅小区完成建设后,由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小区物业自行管护。督促物管加强绿化带管护力度,达到长效管理机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充答复:我局将持续贯彻并严格落实《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行巡查义务,发现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及破坏绿化带等相关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并将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清理整顿,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小区业主共建文明和谐社区。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补充答复:行业部门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形成长期有效监管机制。我大队不存在不作为不履职的情况,大队集中约谈辖区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署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同时,大队联合县住建局、交警大队、应急局、街道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小区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35余家住宅小区、84家消防重点单位开展生命通道排查整治,督促物业开展全面自查,清理生命通道,规划车辆停车位。截止目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150余个,设置警示标识标牌200余个,当场清理或劝导居民群众自行挪移车辆、摊位等障碍31处。大队认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风险点,积极联合派出所、街道办等多部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自工作开展以来,大队共检查单位70家,发现火灾隐患65处,整改火灾隐患6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罚款5000元,对个人占用消防车通道处警告处罚一次,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占用生命通道5起,共拆除充电线1000余根,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下发告知书1000份。为建立长期有效管理机制,我大队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把握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持续发动基层社区网格力量和派出所警组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房屋中介机构只需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行业经营门槛低,通过摸底调查全县房屋中介门店近100家。走访中发现无税务登记申报,不使用正式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问:县税务局国家对于房屋中介机构交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答复部门:县税务局

答复内容根据税收征管要求,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房屋中介机构服务多面向个人,未开具正式发票,但应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屋中介机构收取的房屋中介费属于现代服务下的经纪代理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因此,房屋中介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登记注册性质为企业)、个人所得税(登记注册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率为6%。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登记注册性质为企业)、个人所得税(登记注册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为3%

九、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足以致命。

请问县公安局如何监管高空抛掷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答复部门:县公安局

答复内容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254条对原《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则。201910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涉及的罪名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是指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所涉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对高空抛物的防范,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宣传力度,让小区业主和物管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管理;对高空抛物警情的处置,县公安局坚持出警迅速、及时调查、依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严格立案处理,不构成犯罪的,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建议业主自身,一是特别注意门窗等用品,定期进行检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预防高空坠物给别人带来伤害。二是不要在阳台外沿的地方摆放花盆或者拖把等悬挂物,防止高空坠物等意外事件。三是平时在生活中要言传身教,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教育自己的小孩子,千万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建议物业公司,一是积极做好高空抛物的防范宣传,引导住户树立防范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意识。二是健全防范高空抛锚的服务标识,对小区来客、相关施工方员工等外来人员开展防范高空抛物管理。三是加强对物业企业员工管理培训,防止出现高空抛物行为四是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补救措施,协助受害人进行责任追究。

建议住建部门将技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建小区验收标准和已建小区规范管理的措施,在住宅小区推广高清摄像头,应用科技手段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源头追溯和证据固定,有效防止高空抛物案件发生。

十、据统计,我县已建成高层建筑达206幢,在建高层建筑93幢。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共管理问题。

请问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如何做好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如何?

答复部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内容现部分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老旧;物业、业主委员会未落实责任;未按照一楼一档案,一楼一对策的原则,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未落实高层建筑单位一栋一档"”工作;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等问题。就存在的问题,高层建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高层建筑必须通过消防工程审核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并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杜绝消防设施停用,消防车通道占用,安全出口封闭等问题。二是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三是高层建筑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防护层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避难层(间);严禁在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管井内堆放杂物;高层建筑内设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四是高层建筑需按照物管公司、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并按照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器材箱。

十一、目前,我县居住小区内业主饲养宠物狗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出门遛狗没有牵引绳,小区内饲养烈性犬伤害业主情况、狗粪便不及时清理、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也进行了宣传、劝阻,但没有什么明显成效。

请问: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针对小区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采取了哪些管理措施,成效如何?

答复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补充答复

县公安局答复:今年以来,针对小区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县公安局以创文工作为契机,以三查三告知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托,从宣传教育、文明劝导、加强管理、依法查处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巡查、纠治和查处工作力度,倡导和促进居民文明养犬。一是全面开展文明养犬行为宣传引导。组织警力进社区、进单位、进广场、进公园、进市场等,发放文明养犬告知书,同时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累计发放告知书2000余份。制作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牌100份,不文明养犬宣传展板12块,印制散发文明养犬宣传资料50000份;设立了依托县城区时代广场警务亭、文化广场警务亭为文明养犬流动宣传点对文明养犬进行滚动宣传,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力度。把查处重点区域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只、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纵犬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对所有涉犬警情做到及时妥善处置,加强日常巡检处罚,加大街面流浪犬只收缴留检力度。结合三查三告知-宣传集中统一行动,组织警力对各小区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重点区域禁养烈性犬只管控措施;充分发挥交警、巡特警囤警街面的优势,全面加强街面犬只巡检工作,对遛狗未牵绳、未办理养犬登记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街面流浪犬只进行收缴留检,累计督促办理电子犬证709个、办理不文明养犬案件37起、收缴烈性犬及流浪犬只共计41只。三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并下发《宜良县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通过整治,我县居民文明养犬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存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下步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文明养犬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犬居民规范文明养犬意识;二是继续加大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查处打击和干预力度;三是继续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县居民文明养犬工作的纵深推进。

县城管局补充答复:为进一步犬只管理工作,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一是结合各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公园广场群众密集的地方,宣传、发放《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资料,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互相监督,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场所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巡查检查,突出早、晚重点时段,不间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并积极做好公共场所捕获野犬、无主犬、流浪犬等工作,净化居民区、主次干道环境秩序。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56份,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86起,收容无主犬只35只,已全部移交昆明市犬只收容所。

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二、利用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体系和信用档案,引导中介机构合法诚信经营,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可强化行业管理。

请问:如何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体系?

答复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宜良县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数量迅速增多,业务不断延伸,为广大市民房地产租赁、销售提供了方便的服务。然而由于宜良县房地产经纪行业机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存在很多问题。中介公司与经纪人随意承诺,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等问题频出,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为规范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提升服务水平,在云南省住建厅的指导下,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实施了云南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开发工作。平台的建立让主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协会评价,公众评价及舆论信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评价体系的形成,有助于中介行业从业机构及人员自律,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房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系统由于有大的功能改动,计划于本周内完成功能调整并完成系统部署,下周完成系统演示及培训,完成后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正式上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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