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县人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二、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工作部门情况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并提出建议;
三、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听取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和县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提出建议;
四、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
五、对上级人大有关法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做好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六、负责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七、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对象的法律知识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八、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