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县人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二、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职能;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调整议案,以及本级财政决算做好初审工作;
三、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相关研究处理情况做好初审工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调研、视察、检查和专题询问、质询活动的组织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有关资料;
七、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
八、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情况;
九、加强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投促局、人民银行宜良县支行、宜良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掌握财政收支情况,交流信息,收集资料,提出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服务;
十、做好与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工作协作沟通,加强与其他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学习借鉴、助推工作;
十一、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