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县人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二、负责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贯彻实施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本级的城乡建设、城市改造、城市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土地储备等工作开展调研、视察、专题询问、质询和专项评议,提出建议;
四、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城乡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督促联系单位办理县人民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