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和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
三、负责做好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四、认真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及时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五、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闭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七、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文件、报告、决议、决定的起草,颁发任命书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