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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方:宜良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2-14 11:17:08]

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推荐、选举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和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

三、负责做好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四、认真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及时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五、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闭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七、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文件、报告、决议、决定的起草,颁发任命书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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