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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大常委会:聚焦绿美宜良建设,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新路径”
[发布方:宜良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9-20 16:02:25]

“建议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议尽快将全县新建污水处理厂站投入使用”、“建议开展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建议加快南盘江治理工程”,为监督政府部门客观真实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压力传导到“一府两院”,立足监督主责主业, 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在建设绿美春城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中贡献人大力量,不断探索生态环保监督“新路径”。

一、建章立制,让监督有据可依。把制度建设作为人大监督生态环保工作的“金钥匙”,根据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宜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出台了《宜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办法》,将环境治理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情况等十项重点工作列为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明确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监督的方式、内容、程序、要求和法律法规依据,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年度环境治理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让监督工作照章行事、有据可依。

二、协作配合,让监督有力有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县人大常委会集思广益,创新监督。一是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协作监督有质效。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让人大监督与县委督察结为“亲家”,与县委督察办、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监督工作专班,合力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抓住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土壤污染问题、耿家营“苗韵水乡”违法用地问题、宜良五丰牧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环保“未验先投”问题重点,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专题视察、跟踪督办、单项切入等形式进行监督,有效推进问题整改。二是紧盯水环境治理工作,专业监督有力度。在南羊街道成立了水环境治理专业代表工作站,突出代表专业特长和优势特点,广泛招募水环境治理专家、学者、干部组建水环境治理专业队伍,服务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聚焦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施监督,为保护母亲河南盘江把脉问诊,提供智力支持,南盘江—狗街断面成功脱劣,达Ⅳ类水标准。

三、上门服务,让监督严中有度。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交办件整改迟缓、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污水处理厂站(点)建而未投、部分企业污染排放投诉多等问题,宜良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了视察、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工作评议以及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等形式开展监督。一是开展“上门调研”式明察暗访,人大代表一访企业和部门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知晓情况,二访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补齐依法行政短板,三访企业和群众对政府行政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收集问题线索。二是开展“上门服务”式监督反馈,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台湘科技学校土壤污染问题修复整改情况,询问苗韵水乡行政没收程序进展情况”“台湘科技学校土壤污染修复结果与专家评审标准是否一致”“五丰牧业环保设施建设投运情况、设施农用地备案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监督“三区三线”、耕地保护和污水处理厂站投运等工作。通过实打实的“问”面对面的“访”,将企业和群众的“真知灼见”运用于监督结果报告中,将普法对象不精准、普法成效不明显、监管措施简单化、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反馈到行政职能部门,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既传导其了压力,又压实了责任,让监督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专报县委,让监督落到实处。在生态环保监督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乘众人之智,用众人之力”,以调研、视察、检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水环境治理工作、绿美宜良行动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广泛凝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届智慧和力量,提出工作建议三十余条,并形成专题调研、视察、检查报告和专报供县委研究决策,其中报送县委的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调研专报获得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城环委  王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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