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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唐猛:争当法律明白人 助力纠纷大化解
[发布方:宜良县人大]      [发布时间:2023-09-22 15:56:2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安排,宜良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全县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开展我的选区我普法、人民调解参与”工作,在人代会期间开展了专题普法宣讲,印发普法手册、普法案例,进一步动员代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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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猛是宜良县北古城镇北墩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这是他首次当选县人大代表,在他履职人大代表的第二年,省市县委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面对“双重身份”,他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主动架起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基层代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详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和诉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自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来,唐猛充分利用代表联络室在“人大代表普法日”开展“普法讲坛”12次,积极学习“陈同志工作法”,将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当作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宣传37,真正做到“身入”村组“心入”群众

家营村小组村民反映,村里的宏斌沙场开采可能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且沙场采矿砍伐了村小组的集体经济林,沙场既没村小组,也进行任何补偿。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唐猛及时到沙场了解情况,沙场负责人表示他们依法办理采矿手续林地采伐手续,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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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负责人的说辞,唐猛查阅《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和林木采伐许可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村民们一起现场查看集体林地和沙场的界线,并到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的相关科室进行了对接。同时,多次和沙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将群众强烈要求明确矿区界限对已砍伐的集体经济林进行补偿沙场生产会对村小组的水源造成污染,要求关停沙场以后不再生产等诉求告知沙场负责人沙场负责人表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将会对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的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沙场同意将砍伐的林木进行补偿,并进一步明确了界线,维护了双方的利益。

担任人大代表职务以来,唐猛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经济纠纷等各类民事和预防矛盾激化及民转刑案件纠纷多达40余起,他真诚对待每一个反映问题的群众,面对矛盾不回避,公平、公正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化解,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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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月,龙洞村小组村民石某与胡某因土地权限的问题发生争议,争议的土地涉及柴石滩灌渠修建征用土地,补偿款已由胡某领取,且原有的土地面貌已不复存在。石某称,该块土地是其父辈开挖的,后给予胡某家耕种,现土地的补偿款归还自己。胡某则称,该块土地确实是石某父亲开挖的,但后来村小组将开挖的土地统一收归集体处理,并进行公开承包,石某父亲不愿承包,因该块土地与胡某家的土地接壤,因此胡某父亲就承包了该块土地,并办理了林权证。但同时,石某也提供了林权证,并称有证人可以为其证明这块土地是其父亲开挖的。因石某的父亲和胡某的父亲均已不在世,且时间跨度较大,使得这起纠纷的调解难度加大。唐猛经过走访当时的小组干部,又询问了和石某、胡某两家同一批办理林权证的村民,发现办理了林权证后,还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因年代较远,部分村民的已经弄丢了。唐猛对比林权证和租地合同,认为该块土地的经营权确实属于胡某。石某虽有不服,但在证据面前,也无话可说,只得遵从这个调解结果。

唐猛始终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履职宗旨、客观公道的处事原则、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以极大的热情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当好群众身边的智慧“小法典”



供稿:人事代表工委 北古城镇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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